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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對2021年12月份新認定定點醫藥機構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管理,更好地滿足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于2021年12月8日起開展了對信陽市市直新定點醫藥機構的認定工作。具體情況如下:


        一、目的與要求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規范定點醫藥機構準入工作,為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對申報的醫藥機構按照“布局合理、競爭有序、協商談判、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評估認定。


        二、評估內容

        依照信陽市醫保中心《信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信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規定和《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通知》信人社【2016】31號文件要求為簡政放權,優化服務,切實推進基本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工作,對正式運營三個月以上新申報的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零售藥店進行量化審核。

        三、評估認定

        1、市醫保中心對新定點單位申報受理時間為2021年128日至1213并在官網上進行通知

        2、市醫保中心組織,市醫保局醫藥管理科參與,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出5名成員組成考核小組,對2021年12月申報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嚴格按照考核內容及程序進行資格認定。

        3、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組織5名專家委員會成員進行現場評估工作,結合現場考察評估的情況進行獨立判斷,經綜合評估對考評結果簽字認定。

        4、評估采用百分制,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確定為擬入新增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


        四、網上公示

        將符合條件確定為定點醫藥機構的單位上報在市醫保局,并在市醫保局門戶網站主頁公示7天,接受監督。群眾反映且有證據證明不符合定點條件的,不予簽訂服務協議。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新增定點醫藥機構的名稱、地址、服務項目、聯系方式等內容,及時向社會公布。市醫保中心與評估合格公示無異議的醫藥機構,進行平等協商談判,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


        附件1:信陽市市直醫療保障新增定點零售藥店評估標準。

        附件2:信陽市市直醫療保障新增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評估標準。

        附件3:信陽市市直醫療保障新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評估標準。

         

         

        信陽市醫療保險中心

        0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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