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信陽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2015】56號)文件精神,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減輕用人單位負擔,促進就業穩定,按照“已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結合近年來生育保險基金的收入和節余情況,經過預算、研究,決定調整我市生育保險費費率如下:
國家機關和其他由財政負責工資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5%,調整為0.3%,其他用人單位(含各類企業、部分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繳費比例由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調整為0.5%。繳費費率調整后,生育保險各項支付待遇不變。
本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
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信陽市財政局
2015年9月29日